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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得见的正义”到“说得出的正义”——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解读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1-08-24 06: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司法裁判的规范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见》已经认识到,司法裁判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推理或论证的过程,其目标在于追求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的统一,进而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裁判文书说理要符合基本要求(四个基本层面、四个基本原则),也要反映法律论证的基本结构与内容。它要同时在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层面上开展,进行符合证据规则的事实认定和正确的法律适用,恰当运用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意见》没有就裁判文书不说理的法律后果进行规定,但通过对相关条款的解释,我们可以区分出事实不说理(狭义)、法律不说理(狭义)、事实说理不充分和法律说理不充分这四种情形及其不同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法学.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裁判文书为何要说理?
二、裁判文书如何进行说理?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
    (二)法律论证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三、裁判文书不说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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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证据为根据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与陈波教授商榷[J]. 舒国滢,宋旭光.  政法论丛. 2018(01)
[3]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J]. 于飞.  法学研究. 2018(01)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方法论诠释[J]. 陈金钊.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7(04)
[5]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J]. 雷磊.  中外法学. 2015(01)
[6]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J]. 陈瑞华.  政法论坛. 2014(05)
[7]法律论证中的权威与正确性——兼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效力[J].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8]决疑术:方法、渊源与盛衰[J]. 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9]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 孙笑侠.  法学. 1998(08)



本文编号:335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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