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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柔性拘束力之客观影响与规制路径

发布时间:2024-07-05 04:49
  "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相比准法源地位的"指导性案例"制度性权威和规范拘束力而言,其在客观上对司法活动加以柔性拘束,影响力相距甚远。实践中,由于对其生成路径和援引应用缺乏规范性控制和指引,导致法官"找法"路径迷失。本文以"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柔性拘束力的客观影响为视角,以综合考量历史、域外、现实三方面因素论证其规制的必要性。探寻以法官为中心、以生成机制为保障、以规范援引为功能实现的层级规制路径,以回应"同案同判"司法公正之期待。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审视:“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柔性拘束力的客观影响
    (一) 乱象丛生:根茎式结构的案例生成路径
        1. 理论性和权威性。
        2.“互联网+”改变阅读参考方式。
        3.“拿来主义”打破了藩篱。
    (二) 实务困境:法官“找法”路径的迷失
二、证成:“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之成熟演进
    (一) 使命传承:历史研习之流变
    (二) 择善而从:不同法域之博弈与融合
    (三) 价值导向:司法案例权威之树立
三、构想:探寻思维、制度与技术叠加的案例规制路径
    (一) 生成基础:强化法官法律适用思维
    (二) 制度保障:搭建实践前沿与理论前沿良性互动平台
        1. 统一案例集成口径。
        2. 充分调动案例撰写主体积极性。
    (三) 设定规则:拘束援引方式、渠道、表述等技术性规范
结语



本文编号:40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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