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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体育仲裁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25 10:22
  国际体育仲裁在实质上属于一种商事仲裁,国际体育仲裁的法律适用也应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发展规律。仲裁的价值是公正、效率,体育组织强制性要求仲裁解决与其有关的体育争议以及规定单一化的法律适用条款,在客观上都促进了国际体育争议的快速解决,这符合体育争议紧迫性的要求,但追求效率的同时可能忽视了仲裁的公正性要求,而公正最有效地实现途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了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仲裁规则中创设当事人法律地位实质平等的规则,提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的适用范围。 

【文章来源】:运城学院学报. 2010,28(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仲裁的法律适用理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当事人意思自治受限
    (一) 国际奥委会
    (二)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三、国际体育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正:体育仲裁的首要价值目标[J]. 汤卫东,庞正.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07(02)
[2]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J]. 丁丽柏,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1)



本文编号:336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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