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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法治建设中司法组织体制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9 08:50
  <正>经过三十余年开发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已成为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为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对周边地区的经济辐射作用,加大滨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力度,200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使天津市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此后,滨海新区发展开始步入综合配套改革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9年,为进一步理顺天津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发挥滨海新区的整体优势,国务院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1,32(S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
二、滨海新区现行司法体制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 滨海新区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 滨海新区现行检察组织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1) 检察院的监察监督职能管辖不充分:
        (2) 检察执法程序不顺畅:
        (3) 与行政执法权级别不相称, 检察司法效能不佳:
三、加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保障的建议



本文编号:33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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