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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6-29 18:19
  在消费者合同中,由于信息及经济实力的差距,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在涉外消费者合同中,语言、文化的差异,更是加剧了涉外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首次对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本文分析了该规定的不足,并就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外消费者合同概述
    (一) 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定义
    (二) 涉外消费者法律适用的价值基础
二、我国法律对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 未对涉外消费者合同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
    (二) 消费者单方法律选择权并不能保护消费者
    (三) 未区分主动消费者和被动消费者
三、对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完善的建议
    (一) 明确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概念
    (二) 将“消费者经常居住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最低标准”
    (三) 对主动消费者和被动消费者作出区分



本文编号:399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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