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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立法协调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9-07 18:11
  草原立法的发展协调是加快我国草原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而渐进有序地开展草原法制建设是我国对依法治国的承诺,缺乏蕴涵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的法律土壤是完善草原生态法治化的障碍。无论是基于对我国草原生态发展不协调的前景忧虑,还是出于对草原生态法律环境的客观评判,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草原生态协调发展背后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草地学报. 2010,32(02)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草原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2 我国草原立法不协调的表现
3 我国草原立法协调发展的对策
    3.1 明确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思路
    3.2 补充、修改和完善草原法律体系
    3.3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草原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西部地区小康社会建设与环境法制创新[J]. 白佩君.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 2006(03)
[2]关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J]. 陈佐忠,汪诗平.  草地学报. 2006(01)
[3]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草原退化沙化[J]. 达布希拉图,布和敖其尔,乌仁图雅.  内蒙古草业. 2004(02)



本文编号:33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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