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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融资面临的海上保险法律难题:中国法的缺失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10 17:36
  我国船舶融资业的发展遭遇了一系列海上保险法律难题,凸显了我国当前的保险法律应对这一专业领域的缺失与不足,亟待立法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对实践中涌现的崭新法律难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充分借鉴各国经验,提出具体可行的法律解决路径。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4,3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船舶融资所涉保险合同的定性
二、关于银行作为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三、关于银行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产生的保险新类型
四、关于银行作为船舶抵押权人行使物上代位权的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理期待原则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借鉴意义——从疑义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嬗变切入[J]. 何骧.  河北法学. 2013(09)
[2]船舶融资:欧洲银行惜别巅峰[J]. 陈伟,徐剑华.  中国船检. 2012(02)
[3]船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及审判实践[J]. 苏江.  人民司法. 2010(21)
[4]保险受益权研究[J]. 张秀全.  河北法学. 2005(11)
[5]论船舶抵押融资的保险保障[J]. 邱靖.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6(00)



本文编号:348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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