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借款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18 13:58
<正>【裁判要旨】在不否认典当借款存在的前提下,审判实务中应严格限定典当借款的成立条件。典当借款合同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不应局限于合同名称的表述。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行业惯例,以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典当管理办法》与上位法抵触部分,以上位法为准;对于规定不明确、与司法政策相抵触部分,可以参考民间借贷处理。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2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评析】
一、司法实践中应当认可典当借款的存在
二、对于典当借款,审判工作中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参照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三、商事交易中应谨慎适用表见代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典当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2013(06)
本文编号:3503027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2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评析】
一、司法实践中应当认可典当借款的存在
二、对于典当借款,审判工作中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参照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三、商事交易中应谨慎适用表见代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典当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2013(06)
本文编号:35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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