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20 12:03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本文结合有关法理分析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农业执法部门应防止越权执法。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2019,36(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2 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2.1 观点争议
    2.2 观点分析
3 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上海市生猪屠宰产业现状[J]. 刘晟,许峰,吴忠亮.  中国动物检疫. 2018(08)
[2]夏季生猪屠宰检疫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J]. 林绪勤.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8(05)
[3]对一起销售含违禁药品生猪产品案的查处[J]. 李良鉴,肖永鸿.  中国动物检疫. 2015(07)
[4]一起药残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J]. 侯向进,胡玉兵,陆东,金毅,钟艳华.  中国畜禽种业. 2015(05)



本文编号:350728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50728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78f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