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合同法律适用研究——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3-05-26 20:53
邮轮旅游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有关部委也非常重视邮轮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邮轮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旅客索赔无门。单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以及旅游合同说都无法诠释邮轮合同的全貌,邮轮合同应当属于兼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及旅游合同属性的一种新型的混合合同。无论邮轮的休闲旅游等功能如何丰富和多元,都不能因此改变邮轮属于船舶的本质属性。交通运输部正在启动的我国《海商法》修改研究中,应当将邮轮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并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中增加有关邮轮合同的特别规定,从而理顺游客与邮轮公司及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满足我国邮轮旅游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对邮轮合同属性的法律分析
(一) 邮轮客票及与邮轮合同关系
(二) 邮轮合同与相关合同的比较分析
1. 邮轮合同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异同。
2. 邮轮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异同。
二、邮轮合同纳入《海商法》调整的可行性及其分析
(一) 从邮轮本质———船舶属性考虑
1. 国内相关立法。
2. 相关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
(二) 从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的层面考虑
(三) 从邮轮经营、运输规制的层面考虑
(四) 从理顺邮轮公司、旅行社及旅客三方关系的角度考虑
(五) 从旅游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考虑
三、对修改我国《海商法》等相关立法的建议
本文编号:382326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对邮轮合同属性的法律分析
(一) 邮轮客票及与邮轮合同关系
(二) 邮轮合同与相关合同的比较分析
1. 邮轮合同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异同。
2. 邮轮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异同。
二、邮轮合同纳入《海商法》调整的可行性及其分析
(一) 从邮轮本质———船舶属性考虑
1. 国内相关立法。
2. 相关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
(二) 从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的层面考虑
(三) 从邮轮经营、运输规制的层面考虑
(四) 从理顺邮轮公司、旅行社及旅客三方关系的角度考虑
(五) 从旅游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考虑
三、对修改我国《海商法》等相关立法的建议
本文编号:382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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