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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中刑事职业禁止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4-05-25 02:28
  我国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应定性为非刑罚处罚措施,具有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双重特性。司法机关对刑事职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存在认识误区,没有理清其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交叉关系,也没有理清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从其规定"的关系。对于贿赂犯罪人是否适用刑事职业禁止,可运用"三步判断法",即对被告人职业类别、犯罪与职业的直接关联性、刑事职业禁止的可行性分别作出判断。对刑法第385条、第387条、第388条之一、第389条等罪名则须结合个罪的犯罪构成判断适用刑事职业禁止的可能性。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刑事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功用
二、刑事职业禁止在贿赂犯罪司法适用中的误区澄清
三、刑事职业禁止在贿赂犯罪中的具体适用
    (一) 第163条等罪名项下刑事职业禁止适用的“三步判断法”
    (二) 第385条等贿赂罪名项下刑事职业禁止适用的考察要点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8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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