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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心与刑事陪审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4-01-25 14:57
  不违背民心,通过审判活动发挥司法对广大人民利益的保护作用,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实现法的正义、效益、秩序等基本价值,以审判结果的社会公认树立法律公信与权威,这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的价值理论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同质性。对民心的尊重也必然体现着对法律效果的坚持和对社会效果的固守。基于刑事裁判的民本思维立场,从民心来思考中国刑事陪审制度在法治进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是新时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民心是司法公正与否的基本评价要素
    (一) 围绕民心的司法改革是一个时代性命题
    (二) 关于“民心”
        1. 民心的基本内涵
        2. 民心是民意的基础
二、民心在刑事陪审中的实质缺位形态
    (一) 民意体现形式合法
    (二) 民心标准实质缺位
三、对民心在刑事陪审制度中实质缺位的理性评析
    (一)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限制了司法从“民本位”视角思考和解决问题
    (二) 民心作为宝贵的政治与法治资源还未被予以足够重视
    (三) 民心缺失导致司法裁断与民众判断割裂
    (四) 民心缺失使刑事司法公正倍受质疑
四、刑事司法不违背民心是现代法治价值的要求
    (一) 新时期中国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 要求刑事司法不能违背民心
        1. 利益化的社会矛盾逐渐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体的本质属性
        2. 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离不开民心
    (二) 中国传统文化所体现的现代法治价值, 要求刑事司法不能违背民心
五、新时期中国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本文编号:38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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