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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补正

发布时间:2024-03-09 22:49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为满足客户担保合同履行的需求,推出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的独立性冲击了人们对传统担保方式从属性的认识,因而争议颇多,纠纷不断,审判实践中更多次予以否决。本文希望通过讨论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补正,为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银行保函的特征
    (一) 银行保函法律关系当事人
        1.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基础合同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2. 债务人 (申请人/委托人) 与担保行 (受托人) 之间签订委托
        3. 债权人与担保行之间产生保证合同关系,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即为该保证合同的书面文本。
    (二) 银行保函法律关系特点
        1. 银行保函效力的独立性。
        2. 担保人责任的独立性。
        3. 银行保函的提存性。
二、银行保函的法律适用
    (一) 银行保函与物权性担保之比较
    (二) 银行保函与债权性担保之比较
三、担保从属性突破的可能



本文编号:39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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