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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居次原则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4-08 02:29
  当今世界,关联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多以关联企业的形式出现,而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是关联企业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随着关联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由关联交易而产生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现象日益凸显,给现行的法律造成了重大的冲击。控制公司利用对从属公司的天然控制力,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在从属公司破产时获得对从属公司的债权,这种债权不仅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不公平的法律后果。针对控制公司获得的不正当债权如何对待这一法律问题,各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其中,由美国判例法所创造的衡平居次原则正是对这一法律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如果控制公司债权被判决适用这一原则,那么它的债权将被居次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此原则适用的宗旨是通过公平的对待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以真正实现破产分配过程中的公平。 至今,我国并未引入衡平居次原则。那么,是否应当适时的引入这一原则,引入之后又如何合理的设计这一法律制度,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本文带着这一问题对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对象。衡平居次原则主要适用...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对象
    (一) 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
    (二) 其他存在控制关系的主体
二、居次债权的基本理论
    (一) 居次债权的性质
    (二) 居次债权的类型
    (三) 居次债权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三、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要件
    (一) 行为要件
    (二) 结果要件
    (三) 因果关系要件
    (四) 主观要件
四、衡平居次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
    (一) 控制公司债权居次受偿
    (二) 控制公司抵销权的限制
    (三) 控制公司取回权的限制
    (四) 控制公司别除权或优先权的限制
五、衡平居次原则的立法思考
    (一) 衡平居次原则的法理基础来源
    (二) 衡平居次原则的实体性规范的构建
    (三) 衡平居次原则的程序性规范的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4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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