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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司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4-04-20 15:45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由于内容和范围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在我国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规制尤为重要。文章指出,司法规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二是自由裁量,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矫正的正义。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问题提出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规制的具体形式
    (一)法官判决违反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二)法官的自由裁量
结论



本文编号:395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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