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21 14:57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利于一方规则、单方意思自治规则以及弱方属人法规则彰显了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学者对三类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对象、保护手段及保护力度提出了诸多质疑。有的观点颇具合理性,也有的观点可待商榷。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无疑应当作为国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但无须在法条中专门作出明文规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中充分贯彻该原则,即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遵循。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对象
(一) 保护对象的多元性
(二) 关于保护对象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二、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方式
(一) 弱者利益保护方式的灵活性
(二) 关于保护方式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三、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力度
(一) 保护力度的平衡性
第一, 限制选法的范围。
第二, 采用“排除不可预见原则”。
第三, 共同属人法优先。
(二) 关于保护力度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61043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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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对象
(一) 保护对象的多元性
(二) 关于保护对象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二、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方式
(一) 弱者利益保护方式的灵活性
(二) 关于保护方式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三、关于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力度
(一) 保护力度的平衡性
第一, 限制选法的范围。
第二, 采用“排除不可预见原则”。
第三, 共同属人法优先。
(二) 关于保护力度的质疑观点及分析
(三) 结论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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