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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初探.pdf 全文 文档投稿网

发布时间:2017-02-13 21:32

  本文关键词: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初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初探姓名:钟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宗教学指导教师:王建平20100401论文题目: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初探学科专业:宗教学学位申请人:钟燕指导教师:王建平内容摘要婚姻不仅是一种私人行为,更是~种社会行、法律行为。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最基本最经久的作用,那么婚姻制度就是这种基础性作用的地基。它既是家庭的起点和形成标志,,又是家庭的中轴核心。蒙昧时期(特指伊斯兰教兴起之前的100年)整个阿拉伯社会处于一种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时期,婚姻关系尚处于朦胧状态,社会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调整,而主要依靠各地、各氏族内部的习俗惯例。男女间的结合不是以独占同居为前提,对偶制的婚姻方式普遍流行。婚姻的缔结和婚姻的解除方式简便,婚姻关系变动频繁。穆罕默德在创建麦地那宗教社团的过程中,正是意识到了婚姻对稳固社会的重要性,因此《古兰经》中不少经文涉及婚姻行为的规范与调整。其中所提出的“鼓励结婚,慎重离婚”、“婚姻禁忌’’、“限制多妻"“待婚期"、“聘仪制度”等立法思想都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穆罕默德以后的教法学家们正是在《古兰经》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圣训、公议、类比等形式不断完善了伊斯兰教的婚姻法律制度,也形成了四大著名的教法学派: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沙斐仪学派以及罕百勒学派。他们对婚姻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涉及婚约、婚姻效力、夫妻问的权利义务、离婚、监护、亲权确认等一系列问题。至19世纪上半叶,伊斯兰世界的主要地区相继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这一过程也导致了西方的法制观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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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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