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责任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06 19:06
  <正>【裁判要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即使出资期限已被新的公司章程延长,申请执行人仍有权申请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其应当在未履行的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将被执行人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
        (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二)股东是否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三)公司决议延长出资期限并非当然使股东免责
    二、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三、类似案件处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本文编号:380945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80945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aa2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