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习惯法的误区及与国家法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7 21:23
  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的形成所经历的漫长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没有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和传统,即习俗;进入阶级社会后,较多体现统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国家法才出现。从习俗发展到国家立法,其中间阶段是习惯法,即法律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习俗、习惯法和国家法。在世界法制史关于习惯法(Customary Law)产生于什么时代及特点的问题上,我国权威的辞书和论著有一个基本一致的观点,这就是:习惯法产生于国家(即阶级社会)形成以后,是统治阶级把有利于本阶级的、不成文的习惯提请国家机关确认而成,《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辞海》、薛梅卿等著的《中国法制史稿》都持此种观点。根据对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如阿兹克特人、古希伯来人、法兰克人、英国克尔特族威尔士人、拉丁美洲玛雅人、古希腊人、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努埃尔人、中国盘村瑶族、景颇族等民族习惯法的考察,可以看出习惯法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内容上具有原始性、二重性和过渡性;制定者和执行者是父系氏族时代(包括其后期与地域公社并存的阶段)的社会组织及其...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问题的提出
    1、关于法、法律的产生阶段的问题
    2、关于习惯法产生的时代和历史条件问题
    3、关于习惯法的制订者是什么机构的问题
    4、关于习惯法内容为谁服务的问题
    5、关于习惯法的执法者的问题
二 关于习惯法产生时代的社会经济关系
    1、阿兹克特人
    2、云南景颇族
    3、满族的“八家均分”
三、习惯法产生的时代及其制定者
    1、古希伯来人
    2、中国盘村瑶族
    3、土家族
    4、法兰克人
    5、非洲
四、关于习惯法内容的规定性的问题
    1、关于婚姻家庭的习惯法
    2、关于处理人身伤害的习惯法
    3、关于首领职位的习惯法
五、关于执行习惯法的机构和方式
    1、德意志人
    2、中国独龙族
    3、佤族
    4、村落习惯法
六、习惯法的特点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和冲突
    1、习惯法的特点
    2、习惯法的定义与内涵
    3、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互动
七、研究习惯法的意义
    1、国家法的优势
    2、立法者的误区
    3、习惯法为“法”
    4、习惯法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113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8113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1ad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