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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权利”到“权利批判”——门克的《权利批判》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3 14:16
  法哲学已成为当今批判理论的"主要研究领域"。第三代批判理论代表性人物门克的法哲学批判较为独特。在其新著《权利批判》中,他积极吸收尼采、马克思、阿多尔诺、卢曼等人的思想资源,走向了别样的"本体论批判"路径。他以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为指引,融合系统论的思想资源,从法的本质层面阐发了现代法的"自身反思"结构,然后具体指出了这种自身反思结构如何在现实的市民法中遭到了扭曲。这种扭曲体现在市民法把现代权利形式仅仅理解为主体权利。主体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实证主义。为了克服主体权利的实证主义,门克利用尼采的谱系学重解了奴隶起义的权利要求。在此基础上,他新提出了一种对抗权。该权利要求与现代法自身反思结构相吻合,因而可以克服市民法主体权利的实证主义。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马克思的洞见与法的规范性的变革
二、现代法的自身反思:现代权利形式
    第一, 法律的存在必然依赖双重区分。
    第二, 法的自我指涉。
    第三, 合法律性的漏洞。
三、市民法的本体论错误:主体权利的实证主义
四、对抗权:对主体权利的扬弃



本文编号:382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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