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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律师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7 20:17
  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和执业,律师权利义务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法制责任以及律师的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相对短暂,其发展历程更受到层层阻力。本文摘取清末民初这一特定历史时段为切片,以律师制度为视角,首先从生产力发展、社会政治法律大变革的内因层面分析了清末民初律师制度肇建的历史大背景,探讨了清末律师制度在中国出现的历史必然性;接着介绍律师制度在领事裁判权等外力作用下的艰难创建;清末“官代书”对律师制度创设的促进;清末司法改革拉开了建立中国现代意义上律师制度的序幕。 进而重点论述了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主要特征。民国初期颁布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律师制度的首次确立,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它具有较为鲜明的特征:在中国首次对律师自由职业者身份进行了确认,规定了以学历为主的准入、执业资格限制,设定了司法与行业双重监管的体制,在开中国律师制度之先河的同时仍带有“男尊女卑”式宗法传统文化的烙印,限于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该章程具有大陆法系的基本风格。 文章又从清末民初这一历史时段背景下的司法实...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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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清末律师制度的被动创建
    (一) 清末社会大变革烘托律师制度肇建
    (二) 领事裁判权催生清末律师业
    (三) 代书制促进律师制度创设
    (四) 司法改革拉开律师制度序幕
二、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特征
    (一) 民初律师制度的确立
    (二) 民初律师制度的主要特征
三、清末民初司法实践中的律师
    (一) 中国律师第一人—伍庭芳
    (二) 有才无德,汉奸律师—曹汝霖
    (三) 民初知识产权第一案代理律师—余成烈
    (四) 在中国执业的外国律师
    (五) 时人眼里的中国律师
四、清末民初律师制度评析
    (一) 制度创建意义空前
    (二) 自由职业界定准确
    (三) 准入资格限制严格
    (四) 行业自治影响深远
    (五) 诉讼义务定位消极
    (六) 司法机关监管严苛
    (七) 男尊女卑倾向明显
    (八) 开放精神缺失严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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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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