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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证据规则研究——美国经验与中国实践

发布时间:2023-10-21 13:08
  实质性证据规则作为一种对事实认定的审查标准,是美国行政法体系中最为稳定且令人满意七大司法审查规则之一。实质性证据规则既是法院应如何对待行政机关所作事实认定的范本,又与其项下的支撑性制度相辅相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虽无明确的实质性证据规则,但是却在具体案件关于合理性事实认定的部分中体现出与其高度的契合性。文章对美国经验与中国司法实践的契合度予以分析,总结出实质性证据规则对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借鉴意义。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质性证据规则的起源与发展
三、实质性证据规则的案情及争议点
    (一) 主要案情
    (二) 争议点
        1. 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遵从度的争议
        2. 对委员会及审查官事实认定取舍的争议
        3. 对实质性证据规则解读的争议
        4. 裁判结果的差异性
四、实质性证据规则的相关案例及支撑性制度
    (一) 相关案例
        1. 报童是否属于公司雇员
        2. 将报童界定为雇员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
    (二) 支撑性制度
        1. 行政法法官的意见应得到尊重, 但行政机关是第一位的事实认定者。
        2. 若行政机关欲作出与行政法法官相反的事实认定, 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解释义务。
        3. 行政机关应充分尊重行政法法官对证人言行举止的认定, 但非必须采纳。
        4. 行政机关可基于行政法法官对证人信用的判断决定是否采纳证据:
五、实质性证据规则的证明逻辑
六、实质性证据规则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借鉴意义
结论



本文编号:385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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