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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法”概念的历史缘起和含义

发布时间:2023-12-04 20:06
  法国"社会法"在历史上的出现和使用,有两种情形。一是乔治·古尔维奇所提出的"社会法",从与国家对立的角度和法律多元主义的视角,提出所有的社会主体都是法律的制定者,社会法是任何一个团体或群体的自治和融入的法律。这种"社会法"观点没有被法律界所接受,没有得到广泛传播。二是由1938年创立的《社会法》杂志而发端的、作为对工业化产生的"社会问题"回应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规范总称的"社会法"概念。这一概念得到广泛使用,并形成共识。这一"社会法"也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方面的学术活动和学术目的上广泛使用。然而,这一"社会法"概念的接受和使用并没有改变法律分类上的公法、私法二分法。纵观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和部分学者关于"社会法"概念的使用,与法国有相当的契合之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乔治·古尔维奇笔下“社会法”的含义
二、法律界普遍使用的“社会法”的出现
三、法国“社会法”:对工业化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回应
四、“社会法”概念的使用:法国与我国的契合之处



本文编号:38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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