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裁判理论:形成、预设与局限
发布时间:2024-01-31 06:53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一套有关"法律是什么"以及"我们为何遵守法律"的学说,在捍卫其核心立场"社会事实命题"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一套围绕"文义/目的解释、疑难/简易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法律客观性"这三组二元对立构造为核心的司法裁判学说。该裁判理论接受了法律实证主义有关"法律是什么"的解答,作为理论论辩过程中产生的衍生品,只具有为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辩护的理论意义,而丧失了对于司法实践的充分解释力。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捍卫社会事实命题: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一)从法律的性质界定法律是什么: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理论构造
(二)权威vs.规划:社会事实命题的演进
二、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裁判理论:三组二元对立构造
(一)法律实证主义隐含的悖谬
(二)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裁判理论的预设
三、真实的司法世界:法律实证主义的局限
(一)文义解释vs目的解释
(二)疑难案件vs简易案件
(三)法律客观性vs自由裁量
本文编号:3891163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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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捍卫社会事实命题: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一)从法律的性质界定法律是什么: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理论构造
(二)权威vs.规划:社会事实命题的演进
二、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裁判理论:三组二元对立构造
(一)法律实证主义隐含的悖谬
(二)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裁判理论的预设
三、真实的司法世界:法律实证主义的局限
(一)文义解释vs目的解释
(二)疑难案件vs简易案件
(三)法律客观性vs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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