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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新转变

发布时间:2024-01-31 19:25
  认为法律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从"法律人才"转变为"法治人才"是法律硕士教育对法治建设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阐述了法治人才的内涵,即指德才兼备,驾驭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具备国际法治视野,掌握具体法治知识和技能,从事法治系统各个环节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论述了培养法治人才的必要性,指出了人才培养路径,认为法律硕士生的培养单位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的新目标,强化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发挥实践教学的功能以及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同时设置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治人才的新诠释
    1. 具备法律职业伦理
    2. 立足本土兼具国际视野
    3. 掌握法治知识和技能, 全面覆盖法治体系
    4. 具备法治思维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为什么将法治人才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的新目标
    1. 培养目标单一
    2. 轻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3. 实践教学缺乏创新性
    4. 轻视法治思维的培养
    5. 考核评价体系与培养目标欠缺契合度
三、如何将法律硕士生培养成法治人才
    1. 明确人才培养的新目标
    2. 强化职业伦理的培育
    3. 发挥实践教学的功能
    4. 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
    5. 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本文编号:38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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