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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通制》考

发布时间:2024-06-15 01:47
  《大元通制》编纂于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正式颁行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是元代法律编纂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元史》一书编纂较为仓促,修史者认为《大元通制》是在元英宗统治时期制定的,而且《风宪宏纲》是它的成书依据。本文在详实的资料基础上指出,这一看法是错误的。由于《大元通制》全书已佚,部分学者又将《元史·刑法志》的史源误解为《大元通制》,因此把《大元通制》的篇目等同于《元史·刑法志》的二十篇。本文借助《刑统赋疏》及相关史料,考证了《大元通制》断例和条格的篇目。文章特别指出,《大元通制》断例是判例法规范的汇编,而不是所谓的“成律”。同时,文章也考证了条格与断例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并指出其断例、条格、制诏与前代法典之间的承袭关系。在分析《大元通制》的具体内容时,文章指出,《大元通制》既继承了传统封建法典的一些内容,也含有很多蒙古法的因素和蒙古社会的因素,具有鲜明的蒙汉二元混和特征。而这种特征实际是由于元代社会的二元性决定的。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 《大元通制》的编纂
    (一) 元代法律编纂的历史考察
    (二) 《大元通制》的编纂过程
二、 《大元通制》的结构
    (一) 条格和断例的篇目
    (二) 断例的特点
    (三) 条格与制诏
    (四) 《大元通制》在编纂体例方面与前代法典之间的承袭关系
三、 《大元通制》在内容方面的二元混和特征
    (一) 《大元通制》含有明显的蒙古法的因素
    (二) 《大元通制》含有明显的蒙古社会的因素
    (三) 《大元通制》对唐以来封建法律基本精神的承袭



本文编号:39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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