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参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30 05:3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是刑事司法领域重要的里程碑。就认罪认罚案件而言,其案件的办理过程不再是传统的控辩双方对抗的情形,而是体现出交涉、协商的一面,[1]这就要求律师必须转变辩护理念,改变以往把庭审作为辩护重心的辩护方式,重视刑事审前程序的辩护。此外,律师还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的真实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其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适用,可以明显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同时也是人文关怀的体现,但是被追诉人自己参与认罪协商具有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律师的良性参与显得尤为必要。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程序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诉辩交易制度的区别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律师参与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
二、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作用
(一)律师对认罪事实真实性的监督
(二)律师在场签署具结书
(三)明确定位
(四)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三、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度的建议
(一)保障基础权利
(二)实现有效辩护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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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程序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诉辩交易制度的区别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律师参与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
二、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作用
(一)律师对认罪事实真实性的监督
(二)律师在场签署具结书
(三)明确定位
(四)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三、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度的建议
(一)保障基础权利
(二)实现有效辩护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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