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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任检察官的专业化构建路径

发布时间:2023-04-03 22:14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载体,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随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新修订,办案组织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界定,使得检察官主体地位日益突显,为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组织的专业化构建,尤其是独任检察官作为基础办案单元,其专业化构建路径还在不断摸索和优化之中。因此,有必要从明晰独任检察官内涵出发,深入研析其专业化构建过程中的现实瓶颈,提出完善路径,以期打造高精尖办案团队,提供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专业化独任检察官之内涵及特性
二、独任检察官专业化构建的现实瓶颈
    (一)地域特点因素:各区域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侧重点不同
    (二)业务类型制约:专业化办案组织之间的办案数量、业务负重不均等
    (三)去行政化影响:多重化管理困境仍然存在
    (四)综合能力要求:专业素能与现实期待存在不平衡
三、独任检察官专业化构建的完善路径
    (一)制度层面:突出权责明晰、奖惩严明
        1. 明晰职权配置
        2. 完善监督制约
    (二)管理层面:突出科学管理、协作配合
        1. 厘清独任检察官之间的关系
        2. 厘清检察官和部门负责人的关系
        3. 厘清办案组内部人员的关系
    (三)配置层面:突出合理分工、高效办案
    (四)能力层面:突出素质强检、全面发展
        1. 政治定力
        2. 专业能力
        3. 综合实力



本文编号:37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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