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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9 19:14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司法诚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应当严格遵守对被追诉人的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与幅度内,给予被追诉人应有的从宽优惠,从原则上认真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的职责和义务,以保证认罪认罚制度顺利进行。公检法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时,应当以诚信为出发点,如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时不以欺骗手段损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在控辩协商时不以虚假承诺或隐瞒等手段诱导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审判人员在法庭审理时应保持中立、及时兑现司法承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之所以会显现司法诚信问题,是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内嵌听取意见式的认罪协商使得被追诉人产生了实质上的信赖利益。即被追诉人基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在与司法机关协商并达成合意的整个过程中,让渡了自己的部分程序权利以换取从宽利益。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这正是司法诚信的核心。但是,我国当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未明确对该制度中司法诚信的具体要求,也未建立对该制度中司法诚信的保障机制,以致于难以有效控制公检法机关违反司法诚信的问题。例如,侦查机关存在滥用公权力做...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问题之概念界定
    (一)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问题的由来
    (二)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的内涵
二、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不诚信之表现类型
    (一)侦查阶段的司法不诚信行为
    (二)检察阶段的司法不诚信行为
    (三)审判阶段的司法不诚信行为
三、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不诚信之现实危害与形成根源
    (一)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不诚信的现实危害
        1.侵犯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2.降低司法公信力
        3.有损程序公正
    (二)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不诚信的形成原因
        1.缺乏与司法诚信相关的规定及要求
        2.缺乏司法诚信保障机制
四、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司法诚信之设想
    (一)增加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原则
    (二)构建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保障机制
        1.合法性保障
        2.自愿性保障
    (三)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司法诚信监督机制
        1.完善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监督机制
        2.确保值班律师发挥作用
    (四)构建认罪认罚从宽中司法诚信救济与制裁机制
        1.建立独立的上诉救济机制
        2.完善针对司法不诚信行为的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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