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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观念更新与理念重构

发布时间:2023-11-30 17:36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国家的发展、树立司法的权威是不可缺少的一块拼图,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重刑事轻民事"。当然,近几年这种状况有所改变。那么,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观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主要从坚持司法公正原则、尊重和维护审判独立与裁判权威、遵循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基本原理、坚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进行介绍[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时代的社会特性,任何事物都需要在符合当下的社会特性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改变,同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而不是原地踏步,任由它滞后于时代。本文将从改变"重刑事轻民事"的检察监督观念和建立符合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观念这两个方面出发,来探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观念更新与理念重构的问题。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改变“重刑事轻民事”的检察监督观念
    (一)“重刑轻民”检察监督观念形成的原因
        1. 我国的司法理念中更加注重刑事。
        2. 民事问题被看作人们内部的矛盾而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 检察机关的职能设置偏向刑事问题的处理。
        4. 民事案件量多且负责,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进行过程困难重重。
    (二)“重刑轻民”的检查监督观念导致的问题
        1.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理论水平提高缓慢。
        2.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专业人才有所欠缺。
二、确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监督观念
    (一)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原则
        1. 履行民事行政抗诉职责时需遵循司法公正的原则。
        2. 探索新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应当遵循司法公正的原则。
    (二)必须尊重审判机关的审判独立与裁判权威
    (三)必须遵循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基本原理
    (四)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结语



本文编号:386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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