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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紧急状态下监狱行刑与防控

发布时间:2024-01-24 08:35
  近期武汉女子监狱、山东任城监狱感染案,陆续暴露出监狱系统反应迟钝的短板。黄某某离汉抵京案,更是因所在监狱场所式思维和执法惯性而一时打乱社会防控节奏。疫情期间,基于紧急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因主导疫情防控和救治而必然影响行刑管理节奏,监狱行刑法律位阶随之微调。由于监狱防控重点是外防输入,监狱以远程方式实现与其他部门配合;推迟看守所移送的同时,对于未予先行羁押而被移送执行的服刑人员予以隔离观察;干警值守与备勤封闭性管理等都是应对之策。监管场所发生疫情的,监狱应在接受定点医院指导下治疗轻症患者,并强化对患有基础疾病和老年服刑人员的隔离防护。基于疫情期间社会医疗资源紧张,顾及救治的可能,监狱一般应中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为配合社会防疫,监狱应当临时留置因"封城"而滞留的异地刑释人员和未及出狱的假释人员。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关联紧急法与普通法,凸显保护生命健康目标
二、把控监狱行刑衔接端口,堵塞传染通道
三、分类隔离与疏导,将问题解决在场所内
四、刑罚执行与疫情防控并行不悖



本文编号:388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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