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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衔接+实体配合: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中沟通机制研究——基于M市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4-01-23 18:5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是当下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M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程序上和实体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解决监检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彼此职能范围和界限的清楚认识是两者良性衔接互动的必要前提,监检衔接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业务自信和公平公正是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关键因素。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程序衔接:M市的实践情况
    (一)提前介入方面
        1.提前介入功能日益显现。
        2.提前介入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二)退回补充调查方面
        1.退回补充调查案件产生了实效。
        2.退回补充调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强制措施适用
        1.当前强制措施衔接在地区实践上总体顺畅。
        2.强制措施适用在理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四)认罪认罚从宽方面
二、实体配合上:司法实践的策略和技术
    (一)观念上:对“讲政治”的理解
    (二)证据上:说服的艺术与管理的技术
    (三)措施上:细则的缺失与各方的配合
三、对策与建议
    1.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彼此职能范围和界限的清楚认识是两者良性衔接互动的必要前提
    2.监检衔接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重要举措。
    3.检察机关的业务自信和公平公正是双方良性衔接互动的关键因素。



本文编号:38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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