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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辩护人化之思考

发布时间:2024-02-21 20:33
  速裁程序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为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2018年10月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2017年8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值班律师工作意见》,虽然对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本身对律师有着特殊的期待性需求,而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以致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值班律师在一定条件下的辩护人化是必要的,并应在辩护人化的基础上赋予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相应的诉讼权利。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为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值班律师的相关概念及其职责定位
    (一)值班律师的涵义及特点
    (二)值班律师的职责
三、认罪认罚案件对值班律师有着特殊的期待性需求
    (一)值班律师需要承担必要的解释义务
    (二)值班律师需要查明相应的定罪事实和证据
    (三)值班律师需要查明相应的量刑事实和证据
四、现有的值班律师制度规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可能导致的其他问题
    (一)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帮助趋于形式化
    (二)值班律师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体现不足
    (三)值班律师制度的现有规定无法保障量刑建议的恰当性
五、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一定条件下的辩护人化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值班律师一定条件下的辩护人化
    (二)赋予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相应的诉讼权利
结语



本文编号:390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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