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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视域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整体性审思

发布时间:2024-06-30 02:42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完成了从政策层面向法律制度层面的全面转换,但学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认识与把握仍旧存在争议。整体上,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检察权似乎主导了所谓的制度运行"控制权",但检察权的行使并未改变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权力定位,更非是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干预。为确保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意义,有必要对该制度面临的典型且重要的问题给予回应,从而寻求制度层面上的进一步完备。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检察权视域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意义
    (一)新时代检察权内涵的深化与发展
    (二)司法效率的提高与司法成本节约
    (三)刑事诉讼制度的补充与制度风险控制
二、对典型且重要争议问题的疏理与回应
    (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定问题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实际效能问题
    (三)案件证明标准问题
    (四)量刑建议问题
    (五)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问题
三、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再优化
    (一)实体性保障机制之维
        1. 自愿性审查
        2. 值班律师制度
        3. 量刑建议
    (二)程序性保障机制之维
        1. 量刑“协商”体系规范化
        2. 审前分流机制
        3.“一体化”权力监督机制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9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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