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我国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适用研究.doc.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2-21 12:10

  本文关键词:我国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适用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omfadaz599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我国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适用研究.doc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我国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适用研究摘要现阶段由于合同法中还没有与之相应的解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不利于鼓励交易的推广,使得许多符合鼓励交易原则的合同被宣告无效。为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研究。关键词合同法鼓励交易制度适用研究作者简介:龚骅,浙江灵桥律师事务所。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29-02一、鼓励交易制度的概述(一)鼓励交易的定义鼓励交易是指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的前提条件下,法律所赋予交易当事人的快速达成交易且尽可能促使更多交易获得成功,进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鼓励交易是在1999年合同法立法之初由某些专家所提出的,他们认为鼓励交易应该是合同法的立法之本和基本原则,鼓励交易虽然并没有被写入最初的合同法,但并不能否认鼓励交易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之本和基本原则就是鼓励交易。一方面,鼓励交易反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增加了社会财富,优化了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合同法的目的和宗旨就是鼓励交易,鼓励交易是合同法律制度的主线。有人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鼓励交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发挥辅助作用,尽可能少参与和干涉市场,给予个体经济单位完全自由,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法律就不能否定这种行为,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过分限制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否认。(二)鼓励交易的必要性鼓励交易不但对个体当事人有很大的好处,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第一,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合同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此外,合同法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鼓励当事人自愿合法交易,从合同的签订到实施,鼓励交易每时每刻都在保护着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仅如此,鼓励交易在整个合同法中都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为目标。合同保护和鼓励交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要实现鼓励交易的价值就必须依靠合同法来保护合同当事人,不然就会引起阻止鼓励交易的消极作用。第二,对合同成立和效力评价发挥积极作用。在合同成立和效力评价上鼓励交易同样有着深刻的体现。合同法的基本规制是为了维护交易规范和交易安全的过程,买卖的形式是商品和货币的相互交换,但是这些交换过程中并不是只有商品的买卖,还有其他内容的交换,如技术和劳务。合同形式是交易活动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大量的交易,这些交易共同构成了市场的基本内容。合同的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关系,要想使经济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必须不断贯彻鼓励交易的目标,只有让市场主体得到鼓励交易所带来的好处,才能促使达成更多的交易,使经济蓬勃发展。第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交易和市场是不可割裂的整体,只有鼓励交易在市场中发挥主流作用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进步,反对鼓励交易只能使得市场经济停滞不前,鼓励交易是社会财富积累的必要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的推进器。突出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是鼓励交易在合同法中的重要表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积累社会财富,优化资源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各种交易,但合同在交易过程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它不但规范了交易行为,同时也维护了交易的安全性。只要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法规的权限内,就不能有任何力量妨碍合同的订立和交易的正常进行。要想真正实现鼓励交易的目标,就必须能够使得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经营中实现最大的自我价值。第四,对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的不同地方都分布着各式各样的资源,为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就要鼓励交易,因为在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区域,即便同一种资源也会带来不同的效益,只有鼓励交易,使资源处于流通状态,才能使得资源发挥出本事最大的优势,鼓励交易实质就是使得一种资源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遇到合适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合同法中鼓励交易的具体表现(一)合同形式要求上的改变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本应使用书面形式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但甲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乙方以接受的,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合同的形式只是一种标准并不是用来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就算是成立的,体现了合同法的自由原则。不同的专家对于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算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该等同于无效的。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之所以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是为了证明其存在。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将失去证据,因此能证明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就应该认定有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一种观点采用较多,因其能够避免过多的形式纠纷。虽然这种做法能减少纠纷,但却不利于更多交易的进行,并不利于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另一种观点不但对如何避免过多的形式纠纷进行了考虑――举证合同主要条款,还能促使更多合同的订立,有利于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为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对一般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就合同主要条款就行举证,我们就应该判定合同成立且有效,如无法举证,则合同无效。(二)从严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有非常明确的范围,对于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才能判定其为无效合同,即便相对人不主张,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宣告合同无效。为实现鼓励交易的目标,即便对不真实、乘人之危或胁迫他们订立的合同,在无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亦不能主动判定合同无效,除非撤销权人主动申请,司法机关才能判决交易于消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交易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只有依靠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定合同无效才能促使更多交易的完成。(三)确认格式合同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个时点,格式合同便应运而生了,如某个行业发展成一定规模,必然拥有数量庞大的客户群,此时如果再一一签的合同便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于是格式合同变悄然诞生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使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省时、经济、方便的好处,尤其对于垄断地位很高的企业。格式合同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是在节约双方成本的条件下尽可能的提高了交易频率。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再结合自身优劣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格式合同有效的避免商业风险。再一方面是格式合同可以通过预先设定法律规定的各种内容避免人为原因照成的缺少法律规定条件而无效,无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有利的。最后,格式合同对任何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都是一样的,能够避免当事人因性别、社会背景原因所导致的不公平的发生,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格式合同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且越来越被人所接受。(四)完善合同订立和解除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必须使用要约或承诺方式才能订立合同,相关法律规范也相当严格。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被定义为合同将来签订时必须具备的内容,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具有很大问题,合同中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都包括在实质性内容里。为有

12>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系统无法检测到您的Adobe Flash Player版本
建议您在线安装最新版本的Flash Player 在线安装


  本文关键词:我国合同法中鼓励交易制度的适用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219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2219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066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