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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解约条款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15 03:51
  在航次租船合同领域,没有统一调整航次租船合同的国际公约。航次租船合同不仅受契约自由原则的影响与各国合同法规定的调整,同时又构成具有国际性的海商法律与海事惯例的一部分。因此,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而又复杂的合同,它包含了许多法律问题。本文论述重点为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解约权,以求为完善我国航次租船合同解约权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本文可分为五部分,分别构成本文主体的五章。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解约条款。阐述了解约条款的定义、意义及适用。本章通过对承租人解约条款基本内容的分析,总结出承租人解约条款规定了承租人解约权的问题,而且在各国立法上及海事惯例中有对承租人解约条款的规定。相反,无论是我国《海商法》还是海事惯例都无出租人解约条款的规定。 第二部分讨论了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解除权的现状。本章讨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问题,即出租人在装港因长期待货而货物落空情形下,出租人如何才能获得解除权。本文分析了出租人采取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不能履行、不可抗力、延迟履行及朱比特条款的方法解除航次租船合同并不理想。 第三部分探讨了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损失问题,并对此加以分析。...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条款的概述
    (一) 解约条款的定义
    (二) 解约条款存在的意义
    (三) 解约条款的适用
        1. 标准合同格式中解约条款的适用
        2. 我国法律对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条款的适用
二、对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解除权现状的分析
    (一) 出租人在装港待货而货物落空时所面临的困境
    (二) 对出租人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探讨
        1. 根本违约下的合同解除
        2. 预期违约与不能履约下的合同解除
        3. 不可抗力与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下的合同解除
        4. 对朱比特条款及类似条款的评析
三、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地位及风险损失分析
    (一) 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对等性
        1. 承租人解约条款的制度来源
        2. 出租人解约条款未确立的原因
        3.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二) 出租人风险问题
        1. 出租人航运成本支出
        2. 出租人运费风险
    (三) 出租人损失问题
        1. 预备航次损失
        2. 船舶延滞损失
四、航次租船合同中引入出租人解约条款的可行性
    (一) 对出租人解约条款的理解
        1. 出租人解约条款的概念
        2. 出租人解约条款的法律性质
        3. 引入出租人解约条款的意义
    (二) 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
        1. 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及形式
        2. 行使解除权条件
    (三) 航次租船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1.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2. 航次租船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
        3. 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4. 承租人赔偿损失的范围
五、出租人解约条款的评析与建议
    (一) 评析
    (二) 建议
        1. 重新修订《海商法》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引入出租人解约条款
        2. 重新修改金康94时引入出租人解约条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99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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