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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用规范并存现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2 04:09

  本文关键词:可适用规范并存现象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本文是对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适用多个规范(本文将此现象称之为“可适用规范并存”)时,如何适用法律的研究。加害给付为可适用规范并存产生之常见原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存是最常见的可适用规范并存现象。因此,本文主要就因加害给付而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存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研究。 本文第一章是对加害给付产生之法律后果及我国目前的救济途径的概述。该章首先以一则案例引入,论述了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加害给付造成的履行利益及固有利益的损失。其次分析了我国法律对此的救济方式。然后对《侵权责任法》第41条进行探讨,该条款虽实现了同质救济,却忽略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模糊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界限,同时其仅就产品责任予以规范,规范范围有局限性。最后,笔者认为加害给付产生的合同法规范与侵权责任法规范并存属于可适用规范并存之现象,应以责任竞合制度予以解决。 本文第二章是对可适用规范并存与责任竞合制度的探讨。该章首先概述了可适用规范并存的涵义及类别。可适用规范并存主要包括不同主体间与相同主体间的两类。后者根据规范目的分为目的不同、目的相同、目的交叉、目的涵盖四种情形。不同主体间的可适用规范并存各主体间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目的不同之可适用规范并存分别适用法律规范实现各自规范目的,均不存在适用之问题。然而,目的相同、目的交叉、目的涵盖之规范并存的法律适用需一系列规则予以规范。故本章随后明确了责任竞合性质上属一项制度,用以规范目的相同、目的交叉、目的涵盖且位阶相同的数个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最后,将责任竞合与相似概念,诸如责任聚合、排除规范的竞合、不真正连带进行对比,以明确责任竞合制度自身特点。 本文第三章是对责任竞合制度主要学说的论述。法条竞合说认为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为特殊与普通的关系,排除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主张数请求权绝对独立,权利人得择一选择、自由让与。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在承认存在数个请求权的基础上,允许并存之请求权相互作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则认为仅存在一个请求权,竞合的是请求权基础。最后,本章概述了诉讼标的理论及其主要学说,明确请求权竞合说与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对应的诉讼标的理论分别为旧实体法说与新实体法说。 本文第四章是对我国责任竞合制度理论选择的研究。我国目前采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存在易造成讼累,可能使法律特殊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成为具文,且可能无法实现同质救济等缺陷。我国《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位阶相同,故法条竞合说在我国无适用的余地。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为旧实体法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对应的诉讼标的理论为新实体法说,与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不符。允许请求权相互影响则能有效避免前述问题,因此,,我国的责任竞合制度应采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允许请求权之相互作用。然并存之合同规则与侵权规则的相互影响,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而非任意为之。第一,特殊规则优先于一般规则;第二,同质救济;第三,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除强行规定)。
【关键词】:可适用规范并存 责任竞合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D922.29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导言11-12
  • 第一章 加害给付之救济12-19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12-13
  • 一、 案例12
  • 二、 加害给付概述12-13
  • 三、 损失——履行利益与固有利益13
  • 四、 加害给付——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规范重合13
  • 第二节 我国法律的处理方式13-15
  • 一、 主张违约责任14
  • 二、 主张侵权责任14-15
  •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的理性分析15-19
  • 一、 同质救济的实现15
  • 二、 《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存在的问题15-19
  • 第二章 可适用规范并存与责任竞合19-26
  • 第一节 可适用规范并存19-21
  • 一、 可适用规范并存的概念19
  • 二、 可适用规范并存的分类19-21
  • 第二节 责任竞合21-26
  • 一、 责任竞合的性质21-22
  • 二、 责任竞合的涵义22-23
  • 三、 责任竞合与相关概念的比较23-26
  • 第三章 责任竞合的理论26-36
  • 第一节 法条竞合说26-27
  • 一、 概念26
  • 二、 适用26-27
  • 第二节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27-28
  • 一、 概念27-28
  • 二、 适用28
  • 第三节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28-31
  • 一、 概念28
  • 二、 适用28-29
  • 三、 数请求权相互影响29-31
  • 第四节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31-32
  • 一、 概念31
  • 二、 适用31-32
  • 第五节 责任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32-36
  • 一、 诉讼标的理论32-34
  • 二、 请求权竞合说对应旧实体法说34
  • 三、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对应新实体法说34-36
  • 第四章 我国责任竞合制度的理论选择36-50
  • 第一节 我国的责任竞合制度36-37
  • 一、 我国责任竞合制度的历史沿革36-37
  • 第二节 我国目前的责任竞合制度存在的缺陷37-40
  • 一、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易造成讼累37-38
  • 二、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可能使法律有关特别规定成为具文38-39
  • 三、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可能使当事人的约定成为具文39
  • 四、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可能使权利人无法实现同质救济39-40
  • 第三节 法条竞合说有悖我国的法律体系40-41
  • 一、 法条竞合说忽略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40
  • 二、 法条竞合说与民法体系不符40-41
  • 三、 法条竞合说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41
  • 四、 法条竞合说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符41
  • 第四节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与我国诉讼标的理论不符41-43
  • 一、 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41-42
  • 二、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与我国诉讼标的理论不符42-43
  • 第五节 采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合理性43-44
  • 一、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有利于实现债权人损失的同质救济43
  • 二、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有助于避免诉累、提高司法效率43
  • 三、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有助于避免法律特殊规定成为具文43-44
  • 四、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符合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44
  • 第六节 竞合之请求权相互影响的原则44-50
  • 一、 案例44-46
  • 二、 原则一:特殊规则优先于一般规则46-47
  • 三、 原则二:同质救济47-48
  • 四、 原则三: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除强行规定)48-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5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5-56
  • 后记56-5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赵许明;民事责任竞合立法的缺陷及修补——对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检讨[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3期

2 张弛;;权利并存的类型化处理模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1期

3 崔建远;;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本文关键词:可适用规范并存现象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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