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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7-05-15 01:01

  本文关键词: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选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劳动用工形式,与传统的用工形式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其涉及劳务派遣方、用工方与派遣员工三方主体。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特征是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提供劳动给付的对象却是用工方。换言之,派遣员工与用工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这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殊性,使得如何分配劳务派遣方和用工方之间的责任成为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作了规制,关于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该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实务中的难点。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在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的责任模式上,将旧规定的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修正为劳务派遣方在用工方侵权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但关于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连带责任的规定,仍然是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规定基础上,针对劳务派遣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特性,明确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对派遣员工责任承担,以双重劳动关系共同责任说为理论基础选择共同责任模式。用工过程中的事务性管理事项由劳务派遣方承担责任,用工过程中的实质性管理事项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处理,在劳务派遣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由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共同承担责任。全文分五个部分,各章内容摘要说明如下:第一部分从三则劳务派遣不同类型纠纷的案例入手,引出文章研究的问题——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选择。笔者通过梳理学者们对该问题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构建论文的研究方向和思路。第二部分对国内外有关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的不同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从学说来看,主要包括派遣方责任说、用工方责任说以及共同责任说三个理论学说。通过分析不同学说的利弊,本文认为双重劳动关系共同责任说更符合劳务派遣的实际需要,应成为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的现实选择。第三部分对德国、日本派遣方责任立法模式、台湾地区用工方责任立法模式及美国共同责任立法模式进行阐释与分析,以期为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的选择所借鉴。第四部分在阐述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连带责任规定基础上,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连带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在分析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连带责任问题基础上,以双重劳动关系共同责任说为理论基础选择共同责任模式。同时,区分用工过程中的事务性管理事项与实质性管理事项,设计不同的责任分配方式,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劳务派遣 连带责任 共同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8
  • 一、问题的提出8-11
  • (一) 案例8-9
  • (二) 研究的问题及价值9-10
  • (三) 研究思路10-11
  • 二、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分配模式学说介评11-16
  • (一) 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分配模式学说11-13
  • 1. 派遣方责任说11-12
  • 2. 用工方责任说12
  • 3. 共同责任说12-13
  • (二) 学说评析13-16
  • 三、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分配立法模式16-20
  • (一) 派遣方责任模式16-17
  • (二) 用工方责任模式17-18
  • (三) 共同责任模式18-20
  • 四、我国立法关于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检讨20-23
  • (一) 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连带责任20
  • (二) 连带责任模式检讨20-23
  • 1. 立法问题21-22
  • 2. 实务问题22-23
  • 五、我国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责任模式选择23-27
  • (一) 以双重劳动关系共同责任说为理论基础23-24
  • (二) 责任模式:共同责任24-27
  • 六、结语27-28
  • 参考文献28-31
  • 后记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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