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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一物二卖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1 21:03

  本文关键词:不动产一物二卖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一物二卖源于逐利的需要,以不动产的问题居多。传统理论无法实现对先买受人的充分保护。从物权法救济的角度看,,我国目前处于不动产登记由不完善向完善的过渡时期,应当以《物权法》的实施为时间界限,区分不同时间物权登记变动的效力;并将物权登记转移的标的物限制为在市场中物权明晰的不动产,增强占有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从合同法救济的角度看,撤销权在一物二卖中的适用是有限的,损害赔偿是先买受人的通常救济方式。目前法律规定不能给先买受人充足的金钱赔偿,差价损害赔偿制度和获益交出制度可以调整不恰当的财产分配,将出卖人从第二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转移给先买受人。从侵权法救济的角度看,先买受人有权主张后买受人直接承担责任,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实施此种救济的基础。但毕竟由于债权的特殊性,在一物二卖中,由后买受人直接对先买受人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最典型的便是后买受人的行为违背了当时当地的“善良风俗”。
【关键词】:一物二卖 占有 撤销权 获益交出 第三人侵害债权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2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9
  • 一、 传统观点下的不动产一物二卖9-12
  • 二、 一物二卖的物权法救济12-20
  • (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12-14
  •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变动的限制14-16
  • (三) 不动产未登记已占有的效力16-20
  • 三、 一物二卖的合同法救济20-29
  • (一) 先买受人的撤销权20-23
  • (二) 基于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3-29
  • 四、 一物二卖的侵权法救济29-33
  • (一) 后买受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29-31
  • (二) 后买受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限制31-33
  • 五、 结语33-35
  • 参考文献35-38
  • 致谢38-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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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一鸣;;论“单纯知情”对双重买卖效力之影响——物上权利之对抗力来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2期

3 魏盛礼;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理论创新还是法学歧途?[J];河北法学;2005年09期

4 马新彦;一物二卖的救济与防范[J];法学研究;2005年02期

5 许德风;;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12年03期

6 余尘;;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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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利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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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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