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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24-05-21 20:25
  《民法典》第933条对委托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作出了规定,学者们将这种权利称为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存在诸多水土不服的问题。首先,在我国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过多,适用范围过广;其次,对于部分有偿的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会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行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应承担损失赔偿的范围却仍存在争论,立法与司法实践也有矛盾之处;最后,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逃避违约责任,滥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不仅对合同的稳定性带来威胁,也不利于任意解除权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基于此,对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必须要加以适当限制。为达到该目的,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探讨:第一,从限制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出发进行限制。首先,倡导法院从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的内容及目的出发对合同性质进行认定,排除无名合同的适用;其次,论证排除商事委托合同适用任意解除权的合理性,同时,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商事委托与民事委托的困难,对常见商事委托合同案例进行总结,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案由和《民法典》新增有名合同类型为依据排除商品房委托...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由来及历史沿革
    一、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由来
    二、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在我国的立法沿革
    三、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在解除权制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二)一般法定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
第二章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问题的理论探讨
        (一)对委托合同进行类型化区分的探讨
        (二)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约定放弃的效力
    二、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二)相关概念不明
        (三)完全赔偿原则的确定不合法理
    三、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合同性质认定困难且混乱
        (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及赔偿原则认定混乱
第三章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限制
    一、根据合同内容及目的排除无名合同的适用
    二、排除商事委托合同的适用
        (一)相似名称合同类型的排除适用
        (二)《民法典》新增有名合同的排除适用
第四章 规范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
    一、限制有偿民事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
        (一)以“基于重大原因”限制有偿民事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
        (二)有偿民事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一)认可委托合同当事人对任意解除权约定放弃的效力
        (二)认可当事人对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金额的约定
    三、遵循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一)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要符合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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