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论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

发布时间:2017-06-03 20:00

  本文关键词:论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合同的普及,人们发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许多缺陷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解决好合同在缔约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在这之中,意思表示的自由与否是合同进程中的一个关键,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自由理论研究的深入有利于我国私法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进行市场交易时表达自己真实的合同目的,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本文所研究和探讨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前,即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说明的义务,一方应向另一方披露一定的信息,使合同成立而不存在合意瑕疵的情形。首先是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叙述,然后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完善的地方。因此,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如何完善我国先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通过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在国内以及国际上规范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最适合于我国的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简要概述一下我国的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立足于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这个观点,研究和探讨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与其他相关概念、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以及格式条款制度的比较,然后主要以我国国内为对象,分析域外与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产生和发展,最后阐述一些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理基础。 第二个部分主要是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范以及其存在的缺陷。本章是归纳和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和一些基本原则,如《合同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诚实信用原则等等,从现行规范中发现问题,找出现阶段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的缺陷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解决问题提供正确的方向。 第三个部分重点是结合上述章节从不同角度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分析,并且借鉴域外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从而总结出一些我国适用的完善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手段和措施,最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入手,在立法上补充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各个方面的内容是本文的亮点和创新点。
【关键词】:缔约阶段 合同义务 信息披露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
【目录】:
  • 内容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2
  • 一、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正当性12-18
  • (一)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界定12-14
  • 1.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基本概念12-13
  • 2.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产生和发展13-14
  • (二)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正当性基础14-16
  • (三)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与相关制度的关系16-18
  • 1.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与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比较分析16-17
  • 2.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与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比较分析17
  • 3.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与格式条款制度的关系研究17-18
  • 二、 我国现行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缺陷18-24
  • (一) 我国法律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18-21
  • 1.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8-19
  • 2. 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19
  • 3. 我国部分单行法律法规对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具体化19-21
  • (二) 目前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的缺陷21-23
  • 1. 未在《合同法》总则中建立该义务的一般性规范21
  • 2. 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界定模糊21-22
  • 3. 违反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明确22
  • 4. 违反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赔偿范围规定模糊22
  • 5.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十分单一22-23
  • (三) 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23-24
  • 1. 缺乏全面的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研究的理论基础23
  • 2. 我国未从立法上重视缔约时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23-24
  • 三、 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完善24-32
  • (一) 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4-27
  • 1. 从“欺诈”理论扩张到合同缔约时的信息披露义务24-27
  • 2. 《欧洲合同法原则》中有关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27
  • (二) 完善我国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措施27-32
  • 1. 从立法上规范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28-30
  • 2. 针对信息披露界定为附随义务的一些探讨30-32
  • 参考文献32-34
  • 后记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孙良国;;不动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基础框架的设定[J];当代法学;2008年01期

2 牟宪魁;;说明义务违反与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以“信息上的弱者”之保护为中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3 姜淑明;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2期

4 范晓杰;;论我国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年35期

5 彭玉旺;;论消费者撤回权及其制度重构[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6 冀诚;;论美国合同法上的诚信原则及其借鉴价值[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7 曹兴权;缔约信息义务理论之比较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10期

8 臧彦;保险契约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06期

9 孙良国;陈殿友;;信息披露义务群的构成研究——以功能的实现为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05期


  本文关键词:论先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190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4190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808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