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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机用户应用程序处分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07-16 10:00

  本文关键词:对手机用户应用程序处分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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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一世纪以来,网络技术迅猛发展,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其功能的便捷与智能性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智能终端逐渐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能终端中功能最多,用户群体最广,普及度最高的就是智能手机。而智能手机有今天的成就,主要依靠的是其内部搭载的各类应用程序。但是,智能手机和应用程序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扰。于是应用程序作为新兴事物,带着光环与唾骂走到了风口浪尖上。困扰用户的主要是智能手机中无法删除的预置应用程序。这些预置应用程序不仅给手机的使用带来不便,更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盗取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恶意吸费的预置应用程序。 本文通过对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技术原理和侵权现状总结归纳,分析预置应用程序侵权的原因和侵权形态。通过研究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审视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根据现有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规定,肯定手机用户对预置应用程序的处分权,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手机用户权利保护的立法建议,以及保护手机用户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的具体法律措施。
【关键词】:预置应用程序 无法删除 侵权 手机用户的处分权法律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D922.29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第一章 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定义及现状分析10-20
  • 1.1 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定义10
  • 1.2 智能手机中预置应用程序无法卸载的技术原理10-13
  • 1.2.1 主要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10-11
  • 1.2.2 非智能手机必备预置应用程序无法卸载原理11-13
  • 1.3 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现状分析13-17
  • 1.3.1 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造成预置应用程序的大量出现13-14
  • 1.3.2 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现状分析14-17
  • 1.4 预置应用程序是手机中的恶意软件17-18
  • 1.5 限制预置应用程序的积极意义18-20
  • 1.5.1 保护了手机用户的民事权利和个人信息不受侵犯18
  • 1.5.2 促进了我国对于新兴产业的立法事业的发展18-19
  • 1.5.3 促进了应用程序市场的发展19-20
  • 第二章 国外法律对手机用户权利的保护现状20-24
  • 2.1 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允许iPhone用户自行卸载预置应用程序20-21
  • 2.1.1 “越狱”不涉及侵权问题20
  • 2.1.2 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认可“越狱”的合法性20-21
  • 2.1.3 美国法律规定评析21
  • 2.2 韩国立法明确用户可自行删除预置应用程序21-22
  • 2.2.1 韩国规制手机预置应用程序的法律现状21-22
  • 2.2.2 韩国法律规定评析22
  • 2.3 美国及欧盟对恶意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22-24
  • 2.3.1 美国对恶意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22-23
  • 2.3.2 欧盟对恶意软件的法律规制现状23
  • 2.3.3 美国及欧盟对恶意软件的评析23-24
  • 第三章 我国法律对手机用户权利的保护现状24-32
  • 3.1 民法对手机用户权利的保护24-25
  • 3.1.1 手机用户的所有权不容侵犯24-25
  • 3.1.2 手机用户享有契约自由25
  •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手机用户权利的保护25-27
  • 3.2.1 消费者对手机应用程序享有知情权26
  • 3.2.2 消费者对手机应用程序享有选择权26-27
  • 3.2.3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27
  • 3.3 我国法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27-28
  • 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手机用户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28
  • 3.5 部门规章对手机用户权利的保护28-29
  • 3.6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29-32
  • 3.6.1 对手机用户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分散在各部门法中29-30
  • 3.6.2 我国缺少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30
  • 3.6.3 部门规章中规定的保护措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30-32
  • 第四章 手机用户对预置应用程序享有处分权32-39
  • 4.1 基于我国合同法对手机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的保护32-34
  • 4.1.1 合同法保护手机用户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的可行性32-33
  • 4.1.2 合同法保护手机用户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33-34
  • 4.2 基于侵权法对手机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的保护34-39
  • 4.2.1 预置应用程序行为侵权的认定标准34-35
  • 4.2.2 预置应用程序侵权的归责原则35-37
  • 4.2.3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37-39
  • 第五章 对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的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39-46
  • 5.1 加强对手机用户权利的立法保护39-40
  • 5.1.1 关于网络个人信息的立法建议39
  • 5.1.2 扩大《侵权责任法》的规制领域39
  • 5.1.3 网络技术侵权行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39-40
  • 5.2 手机用户权利保障方面的司法判例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完善40
  • 5.3 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40-42
  • 5.3.1 工信部肯定手机用户获得root权限的合法性40-42
  • 5.3.2 工信部持续对智能手机行业进行监管42
  • 5.3.3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监督与管理42
  • 5.4 消费者协会针对手机消费者权利被侵害现象有权提起公益诉讼42-43
  • 5.4.1 公益诉讼的实施现状43
  • 5.4.2 消费者协会具有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43
  • 5.5 完善智能手机行业自律体系43-45
  • 5.5.1 手机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43-44
  • 5.5.2 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不同服务44-45
  • 5.6 用户加强自我维权意识45-46
  • 5.6.1 手机用户明确自身拥有预置应用程序处分权45
  • 5.6.2 手机用户的维权途径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50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杨异;王续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2 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年04期

3 黄金国;罗震;;手机应用程序开发架构的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0年11期

4 孙彦;;软件最终用户的权利应予以保护和加强——从iPhone“越狱”问题谈起[J];科技与法律;2013年02期

5 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6期

6 齐树洁;;我国公益诉讼主体之界定——兼论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1期

7 康贞花;;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特色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8 钱彬雪;;手机内置软件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及其法律规制与完善[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2年08期

9 张彬彬;;手机预装软件的法律规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年05期



本文编号:54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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