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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共通性、差异性及其规范性建构

发布时间:2016-10-14 18:07

  本文关键词:环境法原则之思考——比较法视角下的共通性、差异性及其规范性建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环境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国家、地区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演进而出现的一个重要法律现象。在不同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下,环境法原则在世界范围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许多国家、地区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所认同的一个共同法律话语。人类环境问题的时代性及其共性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共通性。环境法原则的共通性反映了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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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原则之思考木 比较法视角下的共通性、异性及其规范性建构差 柯坚 摘要:环境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国家、地区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演进而出现的一个重要法

律现象。在不同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下,环境法原则在世界范围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许多国家、地区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所认同的一个共同法律话语。人类环境问题的时代性及其共性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共通性。环境法原则的共通性反映了国际社会、国家和地区环 境法观念和环境法律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趋同化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法原则是在国内法、际法的不同国

法律背景,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法律文化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使其在产生和发展的法治背景、创立方式、法律规范功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环境法原则的规范性建构,有助于发挥环境法原则在我 国环境法治中的规范功能,以指导环境立法,实现其引导环境司法解释、补环境法律规则不足的司法实践并弥 功能。 关键词:境法原则;比较法;通性;异性;范性建构环共差规

中图分类号: F 6 D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0— 69 2 1 )3—0 6 0 10 9 3 (0 1 0 13— 8

2 0世纪 7 0年代以来,境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中发展最快、为活跃的法律部门或法学领域之环最 一

环境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则是伴随着环境法不断演进而出现的一个重要法律现象,与国家、并地

区环境法以及国际环境法的演变具有内在的联系。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是比较法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源泉,比较法“味着观点的逐渐接近,意同不幸的自我估价过高诀别,脱教条主义的僵硬,且摆并使人们洞察各种法律制度的形态,即可能根据一定的规律出发的平行发展

”。本文尝试从比较法的视

角出发,环境法原则在不同法律文化和法治传统背景下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考察和分析,对 以期为我国环境法原则的规范性建构及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环境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在现代环境法早期发展阶段,了解决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民事法律纠纷,为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开始运用传统的侵权或者相邻关系的民事法律规定,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或人身健

康的法律纠纷;通法系国家的法官则根据普通法的判例方法,普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司法裁判与救 济,并通过法官的诠释性建构创立了普通法意义上的环境法原则,如行使所有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原则 收稿日期: 1— 0—0 2 0 9 2 0基金项目: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项目“境基本法比较研究”教环 (0 7J 8 06 ) 2 o J D 1 1 1

作者简介:柯坚( 9 8 )男, 16一,湖北大冶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武汉 4 0 7 ) 30 2。①[ K 茨威格特、德] H 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0 3年, 2 20第 3页。 】 63

环境法原则之思考——比较法视角下的共通性、差异性及其规范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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