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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以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为例

发布时间:2022-02-05 01:01
  自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但是也存在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的风险。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所依据的文件是《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该文件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因自身涉及范围广泛,产生法律认同感降低、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等问题,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文认为需探索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衔接路径,以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衔接的必要性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衔接的实现路径
    (一)厘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的边界
    (二)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探索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的转化[J]. 王婵,肖金明.  理论导刊. 2019(10)
[2]法治视阈下我国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研究[J]. 谢秋凌.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3]党政机构合署合并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J]. 秦前红,陈家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以反腐败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例[J]. 刘雪斌,蔡建芳.  长白学刊. 2015(03)
[5]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J]. 刘雪斌,蔡建芳.  新长征. 2014(12)



本文编号:36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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