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我国生态破坏问题立法评析

发布时间:2024-07-02 05:55
  自然灾害的发生属人力不能改变之事实,而于实际却也存在大量由人力造成的"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生态破坏问题因其多披着自然灾害的外衣,而被理论与实践所忽视。从《环境保护法》制定、修改角度切入,同时辅之考察环境保护单行法,细察生态破坏问题法律规定的变化,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生态破坏问题的立法境况。完善以《环境保护法》为主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并且加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实现法律对生态利益的充分保护。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环境保护法》关于生态破坏问题的立法演变
    (一) 旧《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零”规定。
    (二)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草案) 》对“生态破坏”的关照。
        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草案) 》第一次审议稿对“生态破坏”的态度转变。
        2、《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草案) 》第二次审议稿“生态破坏”规定的突破。
    (三) 新《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保护力度增强。
二、环境保护单行法关于生态破坏的立法概况
    (一) 自然资源类环境保护单行法律对生态破坏的有限规制。
    (二) 环境保护单行法缺少生态破坏类的单行法律。
三、生态破坏问题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 完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问题的规定。
    (二) 《侵权责任法》中增加生态破坏侵权的规定。
    (三) 改变《刑法》罪名分类, 引入生态破坏类罪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9977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999779.html

上一篇:水资源节约的立法问题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27a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