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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法偿性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反思——兼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偿性认定

发布时间:2023-10-20 20:47
  货币法偿性是国家货币发行权中"调节货币价值"的体现,其目的是保障不足值货币的顺利流通。货币法偿性的正当性经历了货币王权主导下的"严格强制使用"、宪制背景下从国家"应接受"到私人"可偿付"的转变,其现代意义在于保障国家货币为主导的多层次货币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货币法偿性并非直接要求当事人不得拒绝接受国家货币,对于公法之债,国家货币具有严格的法定偿付效力;但对于私法之债,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排除国家货币的使用,经营者也可在符合交易习惯等情形下单方拒绝接受国家货币。我国人民币法偿性兼具"严格强制使用"与"可偿付"特征,其在实践中出现了执法对立法的偏离,不利于人民币的有序流通,因此需要在法偿数额、例外规定等方面进行完善。我国即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应界定为有限的法偿性,其体现在该货币的偿付数额与支付用途受到法定限制。此外,应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或经营者依法单方排除该货币的法偿性。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货币法偿性的正当性基础
    (一)古代金属硬币占主导时期:货币王权主导下的“严格强制使用”
    (二)近代金属硬币与银行券并存时期
    (三)现代不兑现纸币占主导时期
三、现代货币“偿付”效力的具体阐释
    (一)法偿性的适用对象: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发行的任何形态的货币
    (二)法偿性的直接效力:“债务”受偿时的强制接受
        1. 公法之债的强制接受效力。
        2. 私法之债的强制接受效力。
        3. 强制接受效力的法定数额限制。
    (三)法偿性的间接效力表现
        1. 按面值足额偿付债务。
        2. 私人支付工具的流通限制。
四、我国人民币法偿性的制度反思
    (一)人民币法偿性的现行规定与制度取向
        1. 现行货币法规定与央行的立场。
        2. 其他法律法规的例外情形与不同国家机关的政策选择。
    (二)人民币法偿性制度的完善路径
        1. 继续维持人民币的法偿性。
        2. 对部分币种施加法偿数额的限制。
        3. 增加允许排除偿付效力的例外规定。
        4. 将禁止的代币票券范围与法偿性结合。
五、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偿性认定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与基本属性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与基本属性对法偿性的影响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具体法偿性认定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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