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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解读《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9 17:38
  <正>前言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本文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为主题展开讨论,以实务视角对其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并就施工/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出实践建议。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哪些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房建和市政项目
    (二)并非所有类型的项目都适合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通常需要从项目类型、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以及前期条件的充分性角度,综合考虑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哪个阶段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一)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或者备案后发包
    (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
三、建设单位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一)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非必须招标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二)部分特殊主体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但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除外



本文编号:385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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