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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4-02-19 22:41
  预重整制度是在重整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重整制度于2006年由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予以正式确立,共三节内容,主要规定了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内容。重整制度的确立为濒临破产、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新的拯救方案,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破产法律体系的完善。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多次实践,该制度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如:耗费时间较长、重整程序复杂以及重整费用昂贵等。为了进一步完善重整制度,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不断探索,预重整制度进入我国破产法研究的视野。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陷入困境具有挽救价值时,先由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自行协商重整计划,再由司法程序赋予司法约束力,以实现破产企业再生的目的。本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分析预重整制度的价值,立足于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现状,以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完善为核心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预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的第一部分是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价值分析。首先,预重整制度具有突出的程序价值,它充分保障了庭外谈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空间,具有相对简单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试错成本较低,成功...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预重整制度的程序价值
        1.成功概率较高
        2.启动的条件和程序相对容易
        3.试错成本较低
        4.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
    (二)预重整制度的社会价值
        1.预重整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部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预重整制度便于企业尽早开展自我拯救
        3.预重整制度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缓解政府信访压力
二、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
    (一)我国企业预重整的规范性文件现状
    (二)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
三、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尚未确立预重整制度
    (二)预重整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模糊
    (三)预重整的流程不完善
四、我国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通过修改破产法和司法解释确立预重整制度
    (二)明确预重整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
    (三)完善预重整制度的程序规定
        1.启动程序
        2.管理人选任程序
        3.预重整工作报告的制定程序
        4.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程序
        5.预重整程序失败后的处理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类
致谢



本文编号:39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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