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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9 02:07
  2013年我国《公司法》做了修改,自此公司注册资本不再执行实缴制,变更后的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近6年来,在新的认缴制模式下,《公司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弊端。认缴制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缴足出资并取消了出资程序方面的诸多限制,给予出资者更大的自由空间,这也为更多的瑕疵出资股东的出现埋下伏笔。在众多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中,因出资瑕疵频发的主体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固本文着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论述。通过总结实践中遇到的与瑕疵股权相关的常见问题,结合现有的相关理论观点,对瑕疵股权转让后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释。由于目前我国在此类问题上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现有法律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希望通过提出问题、研究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弥补我国《公司法》之不足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下面简明概括文章主要内容:首先,本文以对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所涉及问题的提出为切入点,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背景等方面的内容。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后,本部分重点论述理论界中存在争议的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否能够取得股东资格的问题,本文对该股东资格予以肯定并加以论述...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
        1.2.1 研究意义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背景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概述
    2.1 出资瑕疵股权的含义
    2.2 出资瑕疵股权的分类
    2.3 出资瑕疵人股东资格与股权转让
        2.3.1 出资瑕疵人股东资格的取得
        2.3.2 出资瑕疵股权的可转让性
3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学理争议及评析
    3.1 无效说
    3.2 有效说
    3.3 区别说
    3.4 可撤销说
    3.5 可撤销说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述评
    4.1 出资瑕疵股东责任承担类型
        4.1.1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4.1.2 对公司资本充实责任
        4.1.3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4.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评析
        4.2.1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学理评析
        4.2.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立法评析
5 完善我国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制度
    5.1 完善股东出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
        5.1.1 完善股东出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必要性
        5.1.2 完善股东出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内容
    5.2 明确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5.2.1 对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5.2.2 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效力
    5.3 明确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5.3.1 受让人受欺诈受让出资瑕疵股权的责任承担
        5.3.2 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受让出资瑕疵股权的责任承担
        5.3.3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9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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