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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4-04-10 22:45
  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继续收取许可费会导致合同约定效力与法律强制效力产生冲突,不同法域的司法实践对此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立场。若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则能更恰当地发现过期专利许可费在提升经济效率上的优势,并明确该条款的实施并不必然损害竞争公平和公共利益。仅当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重妨碍市场竞争时,其收取过期专利许可费的行为才会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细致、完备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是妥善处理过期专利许可费问题的重要条件,同时还应注重与合同法之间的协调、不同竞争情势的商业考量、跨区域间的许可风险、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及公平竞争理念的引导等问题。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过期专利许可费的制度成因
    (一)重述专利许可的时间界限:过期专利许可费问题的缘起
    (二)合同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调适:过期专利许可费的类型化
        1.基于分期支付或延期支付形成的过期专利许可费。
        2.基于一揽子许可合同形成的过期专利许可费。
        3.基于混合许可合同形成的过期专利许可费。
    (三)超越保护期限的许可效力认定:其他法域的规制立场
三、反垄断法视阈下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规制路径
    (一)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规制原则
    (二)滥用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认定
    (三)滥用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反竞争效果评估
四、应对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中国方案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5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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